问:我因交通事故左股骨骨折,在广州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当时,医院用上海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不锈钢板对我的左股骨进行了固定,手术过程中并未发生什么异常情况。可我回到老家后,却在老家的医院发现不锈钢板中的螺丝折断了3枚。为了将原钢板及螺丝取出,我花费了近3万元的手术费。
手术后,我以医疗事故损害,将为我进行第一次手术的广州某医院告上了法庭。但因为我没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医疗事故官司一定要做医疗鉴定吗?如不愿意做鉴定,还有什么其他办法来进行上诉?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
虽然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诉讼前一定要做医疗鉴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医疗鉴定的话,法院缺少权威部门提供的鉴定报告,是很难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判断的。所以提供医疗鉴定可以说是进行医疗事故诉讼的一个必要环节。法院因此不予支持诉讼也是完全合法的。
如果当事人不愿做医疗鉴定,也可以考虑把这个案件作为一般民事纠纷来上诉。这样他只需要提供他在两个医院治疗时所做的医院鉴定就可以了。
再者,由于当事人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他也可以直接上告肇事方来承担有关经济责任。这样,当事人也不需要提供医疗鉴定。当然这要看那场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见习记者 尹来整理
广州律师推荐:简正德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制盛邦律师所高级合伙人、建筑工程房地产部部长,期刊《中国法制》栏目主持人,《广州日报》、广东电视台《百姓与法》特邀嘉宾,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温州商会法律顾问,广东省广西商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简氏广东南海藜涌房裔孙。成功办理过许多大案要案:轰动海内外的叶成坚杀人案、全国首宗商品房双赔案、中国最大诉讼欺诈案等。经常应邀在各大媒体就法制新闻发表专家说法,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青年报》、《香港商报》、《南方日报》等上百家媒体报道过其案例事迹,不少代理词入选《中国著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被媒体盛赞为“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的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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