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送4岁高烧的女儿去医院看病,30岁的程金松酒后驾车,以高于124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结果与王丹驾驶的车相撞后起火,酿成惨烈车祸,致使对方一家祖孙三代4口人丧生,当场被活活烧死。程金松也因车祸被摘除了脾脏。
2012年2月7日,程金松在二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继长安街英菲尼迪酒驾案肇事司机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又一起在“醉驾入刑”后由中级法院审理的重大酒驾事故。
据悉,此案去年10月由密云法院受理,不久,密云检察院撤诉后将此案报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2012年5月初,这起“醉驾灭门案”有了新进展,二中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程金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100万余元。
今年30岁的程金松是密云人。2011年4月15日晚,因为4岁的女儿高烧不退,刚喝完酒的程金松决定开车连夜送女儿去县医院看病。程金松的父亲坐在后座上,同样心急如焚。
当晚恰巧是受害人王丹39岁生日。晚10时许,王丹开着自己的夏利轿车,带着父母和14岁的女儿从密云县城回家。车辆行驶到101国道一路口时,由东向西疾驰而来一辆伊兰特轿车,车上同样坐着祖孙三人。开车的是29岁的程金松,他四岁的女儿因为高烧不退,在程金松父亲的陪同下,连夜赶往县医院看病。程金松驾车没有减速,生生地撞上了夏利轿车的右侧,夏利轿车被撞出50米后随即起火。
车祸发生后,交警在现场没有找到伊兰特轿车的刹车痕迹。经检测,程金松当时的车速高于124公里/小时。在这条最高限速70公里的国道上已属严重超速。经过检测,发生事故时程金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1mg/100ml,属于醉驾,其车速高于124公里/小时,属于严重超速。经交通部门认定,程金松负事故主要责任。经交通部门认定,程金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发后程金松在医院治疗了两周,随后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抓获,此后又因伤情被取保候审。去年9月,密云检察院对程金松提起公诉,这时罪名变更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此案可能量刑较重,最终由市二分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
程金松的辩护律师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被告人对危害公共安全有一个主观故意,但程金松没有,他的主观动机是给女儿看病。程金松是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开车,人不多,即使醉酒、超速,也只是故意违反了交通法规,对后果的发生没有实际的可预见性
法院认为,程金松作为一名拥有多年驾龄的机动车驾驶员,醉酒、超速驾车,在经过案发地路口时没有减速、观察,且在看到对方车辆时没有采取刹车等措施,最终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等严重后果,主观上系间接故意;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故被告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程金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共计100万余元。
相关罪名比较: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要件:驾车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主观放任危害结果,最高处罚死刑。
交通肇事罪
构成要件:驾车致一人重伤以上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最高处罚 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
构成要件:醉驾或驾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最高处罚拘役6个月。
不论事故责任最终如何认定,程金松醉酒驾车的事实无可置疑,四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已经无法挽回。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之后,酒驾司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等行为入刑定罪,是立法保护民生的体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将醉驾列入刑法,不仅是法律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更是百姓对社会平安的强烈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