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从珠宝店窃取了一些珠宝,之后却自投罗网,主动与该珠宝店联系,询问对方是否有兴趣收购自己手中的珠宝,那么,这样的荒唐事一定会被人们传为奇闻和笑谈。但是,笔者最近恰好遇到了一件类似的案例:
某外国客户P向我方咨询法律意见,因为,该公司P在中国的发明专利被侵权。这本不是件稀奇的事情,不寻常的是,该公司P之所以能够发现有人侵权,却是因为,侵权者主动给公司P发电子邮件推销其侵权产品,该电子邮件的中文翻译如下:
“我们是一家中国制造商,名称是XXX公司,专长于XXX领域的产品制造。我不知道贵公司是否有兴趣从中国购买XXX产品,因此向您咨询,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获得与您合作的机会,谢谢!附上我公司的产品照片,如果其中有您感兴趣的项目,请告知,再次感谢!欲知详情,请登陆我公司网站:www.XXX.com。欢迎来中国对我公司进行实地察。……”
涉嫌侵权产品在技术上并不复杂,仅从照片上就很容易判断出专利侵权基本成立。
显然,该中国公司是个无知无畏的知识产权法盲。他们在生产产品时,完全没有考虑技术的来源是否合法,他们在销售产品时,也完全没有估量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令人发指的是,这并不是个孤例。在数月前,我方帮助该外国客户P处理了同样的事件,侵权者是另两家中国公司,同样缘于那两家中国公司主动向公司P兜售侵权产品!
这不禁使我发问:到底有多少企业是知识产权法盲?
根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一些企业甚至靠仿造和假冒生存。
在国家大力促进发明创新的今天,很多企业尽管已经对知识产权略知一二,却仍然舍不得在这方面实实在在地投入人力、物力、财力。
笔者在一年前接触了一家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其启动资金是国外的风险投资,而该公司在美国的几项发明专利是吸引风险投资的重要因素。
当时,笔者建议该公司在企业内配置专门的人员来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但该公司的老总没有采纳笔者的建议,理由是,公司要尽可能压缩成本,每个人都很忙,抽不出人力,半个人都抽不出!自然,该公司更不愿意花钱聘请兼职法律顾问了。
然而,半年后,该公司的老总却主动来央求笔者想办法。原来,由于无人管理,该公司的美国专利没有及时交纳维持费,已经丧失了专利权。
如果在中国发生了这种情况,一旦专利权丧失的信息公布后,往往就是无可挽回的。幸运的是,根据美国专利法,该公司还有机会恢复该专利权,但是却付出了不菲的费用,官费加律师费总共多花了约4000美金。这笔钱如果用来在国内聘请一年的专职法务人员或聘请一年的兼职法律顾问,是绰绰有余的!
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的社会,一个企业如果不懂知识产权,或不愿意在知识产权方面做投入,就好比盲人在车水马龙中行走。生理上的眼盲可以获得社会的同情和帮助,而知识产权的法盲却只有四处碰壁、险象环生、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