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
·电子邮箱:5168@famouslawyer.cn |
·联系电话:+86-20-38871869 |
·传真号码:+86-20-38870222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 |
太古汇一座31层 |
|
 |
|
|
|
发布日期:
2012-03-11 阅读次数:
1207 次 |
|
公司如果破产了,财产怎么分配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第一,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第二,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第三,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