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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03-04 阅读次数:
122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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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王商业城执行案情况的简要说明
简正德律师代理康王商业城100多名业主状告开发商胜诉100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情况如下: |
一、律师工作
(1) 立案:案件生效后,经业主继续委托,我们接受了61个案件执行阶段的工作,分6批立案,日期分别是2004年8月6日、2004年10月9日、2004年10月15日、2004年10月25日、2004年12月3日、2005年1月13日。对这些案件,已制作成一个《执行案总表》,交给法院执行局。
(2)执行听证:上述执行案件立案后,经由法院通知,参加的听证会有10多次,每次都表示了我们的观点和意见,其他没有委托我们的申请执行人及律师也对我们的观点和意见表示赞赏。
(3)勘察、调查:为了寻找可执行财产的线索,我们经常到康王商业城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商铺的出租、经营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委托调查公司)调查华康地空公司的银行账户。我们向法院执行局提供了10多个银行账户,还提供了其他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经验资料,分别是《房地产执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执行涉案房产若干法律问题浅析》、《涉房地产纠纷案件执行协调问题的分析和思考》。
(4)分析案情、发表评估意见:法院先后查封了华康地空公司的40多间商铺,决定先拍卖14间,我们负责的案件中有3间。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报告陆续出台时,反映出商铺的现价值很低,即刻拍卖确实难以抵债。经过认真分析,并请教了有关评估方面的专家,2005年3月20日,我们向法院执行局提交了《关于〈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拍卖事项的意见》,引起了执行法官的重视。
(5)拒签中止执行裁定书: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阶段的工作,正常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束。但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方努力,只执行到不足1万元的现金,华康地空公司的其他债权债务,因没有相关判决书确认,无法执行。执行局要求中止执行涉及华康地空公司的案件,制作了《中止执行民事裁定书》,我们都拒绝签收,法院只好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将一部分《民事裁定书》邮寄到律师事务所,至今我们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为 份。
(6)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很多业主委托我们申请执行后,心里面都很焦急,总是希望快点拿到钱,这种心理大家都能理解。每次执行听证结束,或者在勘察、调查中获得什么新的发现,我们都尽量与申请执行人电话汇报,争取得到大家的支持。
二、执行现状
(一)华康地空公司表现:(1)当业主本人亲自到康王商业城协商解决办法时,总是说“没钱”,要么就是连理睬都不理睬业主;(2)仍然正常经营,但财务上的收入支出显然没有经过本公司原有的银行账户,自身拥有所有权的不动产主要集中在康王商业城的负二层,但现在拍卖它们的话,尚不够归还银行贷款;(3)当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要冻结、查封华康地空公司的财产时,公司对法院说:“我们已经没有钱了,但其他公司还欠我们5000多万元,我们也欠银行1亿多元。如果你们逼得太紧,那么以前得过我们好处的人、业主,包括你们法官,都没有好结果。”
(二)法院执行力度:(1)多次向华康地空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为取得一定执行成果,多次召开案情讨论会议,互相通报执行进展情况;(3)执行局长在发出传唤通知书未果的情况下,两次亲自到香港寻找吴小龙,但吴小龙态度很傲慢,不肯履行赔偿义务。
(三)执行结果:到目前为止,法院只扣划了华康地空公司的现金8000多元、查封了40多间商铺,并对其中的14间进行评估、拍卖,至于有没有拍卖出去,款项如何分配,由法院执行局在拍卖成功的基础上再研究讨论,然后再作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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