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小姐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往宁波发一批货。业务员上门把货取走后,公司却告之货物无法在当天发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黄小姐对此十分生气,希望公司赔偿损失。公司方面表示当时已及时把情况告诉黄小姐,责任不在公司。
黄小姐说,前日上午,她与位于机场路的某快递公司的业务员联系,表示要寄一包快件到宁波。该业务员告之,因为当天天气不好,飞机无法起飞,所以不能发货。黄小姐随后与公司联系,被告知没这回事,答应派人上门来取。下午4时不到,公司的业务员把货取走。过了一段时间,公司致电黄小姐说,没赶上飞机,只能明天才发货。因为货物晚到一天造成经济损失,黄小姐十分生气,希望公司赔偿。
该快递公司的潘小姐解释,当时接货时,她们已经告诉黄小姐,如果赶得及就发货,否则就不发,当时她答应了。当得知赶不及飞机时,她们也及时通知了黄小姐,她也同意第二天发货。她还说,当天去取货的业务员是一个新手,对业务不太熟悉,所以慢了些,没赶上5时30分的最后一班飞机。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指出,没有进行充分的岗前培训而用对业务不熟悉的新手,延误了送机时间,导致客户受到经济损失,快递公司存在过错。但是如果她们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具体的书面合同约定,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索赔可能会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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