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洗碗机,但第一次使用就洗不干净。技术人员上门亲自操作,仍无法把碗洗干净,也无法修理。我要求退货,厂家却以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拒绝退货。请问厂家应该退货吗?
答:《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根据该条,你有权要求退货。厂家以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为由拒绝退赔的抗辩不成立。国家标准是国家对生产厂家的质量要求,具备产品的正常使用性能是生产厂家对消费者承担的义务,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解答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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