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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03-03 阅读次数:
1118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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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约定 我有权要求借款利息吗? |
问:2004年3月,张某向我借钱6万元,约定当年11月归还,但没约定利息。张某直到现在还没有还钱。我有权要求他支付本金和利息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由于张某没有按期还款,你有权要求他返还本金,并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解答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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