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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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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忠秧(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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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不上紧张,长见识而已。” 方方笑着说。11月16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就方方申请柳忠秧起诉她名誉侵权一案再审进行听证。
两年间,湖北省作协主席、著名作家方方和诗人柳忠秧之间的官司纠纷在文坛引起广泛关注。从没有过庭审经验的方方在出庭前还在问律师,在庭上能不能说话,哪些话能说。当天的听证一直持续了4个小时。出庭完的方方半开玩笑地说,说不定以后可以写一些法庭题材的作品。
就这起两个作家之间的官司,本报记者专访了双方当事人。“毕竟柳的诗太差了”,方方称, 假如败诉,“我又有什么不好意思输呢”。柳忠秧则称维权是为了让上小学的闺女知道,“爸爸不是跑奖的”。
文/广州日报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陈文杰
图/广州日报记者廖雪明
(署名除外)
“走的是法律渠道,比他用下流方式骂人要好得多。”
“社会对这种文坛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对诸多跑奖要奖、行贿得奖的现象积怨已久,刚好到了我这里,成了一个发泄口。”
“听说法院要把我纳入黑名单,觉得有些荒唐。不能坐飞机和高铁就不坐拉倒。无非不去参加活动,也没什么大不了。”
“如果我的这些温和的观点在旁人看来也是冒犯,那只能说这个社会有病。是社会让人们神经脆弱,只想听谄媚,而无力承受些微的批评。”
谈官司
柳是公众人物要承受批评
广州日报:官司如此曲折有没有想到?
方方:完全没有。我的微博没有一个辱骂或诽谤的字。内容是基本事实。我没有想到他会起诉。对于他的起诉,我反而觉得比他到处骂我要好。
广州日报:这件事对你影响大吗?
方方:不太大。就是耽误时间,麻烦,得罪人。当我听说法院要把我纳入黑名单,觉得这个有些荒唐。不过,后来想想也觉得没什么。不能坐飞机和高铁就不坐拉倒。无非不去参加活动罢了。我们不能说有正义感的人没有了,敢于批评的人没有了。但如果一有人批评,就遭对方起诉,以后这种声音恐怕就真会没有了。
广州日报:如果这个案子判你败诉,你怎么想?
方方:我在微博上说过,“法院好意思让他赢,我又有什么不好意思输呢?”微博针对柳忠秧的是三点,一是诗太差,这是对作品的评价,不涉侵权;二是“四处活动”;三是“搞定所有评委”。我只要说的是事实,就不存在诽谤。首先,到处请相关人吃饭这一点,柳忠秧自己也没否认,他用了“诗酒风流”四个字来诠释自己的饭局。
而“搞定所有评委”一说,则是他在作品参评前四个月内连续举办四场自己的作品研讨会。用他自己的话说,他自己出钱做自己的活动,是他的自由。但这个时间点不对。在评选前夕,频繁举办自己作品的研讨会,太反常了,也涉嫌笼络评委。他有钱有人脉可以做这些事,但对于没钱没人脉的其他参评人,就极不公平。就凭这点,他就应该被批评。
之前在广东的鲁迅文学奖评选推荐中,广东评委直接将他的作品淘汰了,他不服,又再评。仍然将他的作品刷了下来。这点上,我很佩服广东评委。这届他转道湖北。在评选当年和前一年,湖北某媒体对他的报道非常多。临到评选前几个月,几乎每月都有关于他的报道。这样一个被媒体关注的人物,无疑是一个公众人物。作为公众人物,既要乐于接受公开赞扬,也要勇于承受公开批评。
谈文学奖
功利评奖对文学是伤害
广州日报:柳忠秧的诗有那么差吗?
方方:如果不是诗太差,网上也不会引起这么强烈的公愤。有人说这是“方柳之争”,这个提法不准确。我们之间没有任何争执,我只是发了条批评微博。这是件不需要争议的事。“炮轰”也完全谈不上,哪有炮弹?微博中说评委教授们“重人情、轻文学”,是其中最重的一句话。这类事见多了,大家心里都有愤慨,一看就清楚是怎么回事。
广州日报:文坛跑奖的情况多吗?
方方:应该很多吧?不然怎么一条微博会引起这么大反响?
广州日报:你之前说过,一个国家文学奖,可以让一个作家少奋斗几十年?
方方:因为附着在评奖上面的利益太大。一部作品获奖,可以让作者名利双收,甚至仕途通畅,所以引导很多人削尖脑袋争着去得奖。评奖过程中各种不正之风也普遍存在。评出的庸作也不少。这样的文学奖对文学其实是一种伤害。
广州日报:文学奖评奖争议多,你一个人站出来孤独吗?
方方:谈不上孤独,支持我的人非常多,网友们不计其数。一直都有人要声援我,甚至提出签名,我都婉拒了。我也不想给朋友们添麻烦。但实际上,还是有人做了。他们通过微信的“小众”公众号,书写文字、签名声援,其中有不少相当著名的诗人。
谈“战斗”
社会有病无力承受批评
广州日报:为何你要管这件事?
方方:我本来也不想管这些事,社会风气这么坏,大家都懒得管,我也一样。中国作协公示名单中有柳忠秧的作品,我也没说什么。我是在十天之后,听说他全票通过后,才很生气,并一怒之下发了微博。注意这个时间点:是公示十天之后。我的“把所有评委搞定”一说的前提,是来自他的“全票通过”, 这之间是有逻辑关系的。
广州日报:很多人说你是文坛女斗士、包青天。
方方:没有听到这样的话。我是一个性格很包容的人。不是包公,更不是纪委,也懒得管闲事,更别谈“战斗”。但如果我的这些温和的观点在旁人看来也是冒犯,那只能说这个社会有病。是社会让人们神经脆弱,只想听谄媚,而无力承受些微的批评。
广州日报:有人说,你是有300万粉丝的大V,又是体制内作家,说话更要讲究分寸。
方方:对一些事情发表自己的观点,跟体制内和体制外没有关系。难道体制内的作家天然就该满嘴说假话?其实,纵观中国的优秀作家,大多还是在所谓的体制内。
“我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比方方重要。我是一流的诗人,她是二流的地域性作家.”
“别人跟我的孩子说,‘你爸爸是跑奖的’,小孩都懂得。我一定要打赢这个官司,让她知道,我这个当爸爸的没有跑奖。”
“她乐此不疲,自鸣得意地到处宣扬‘心直口快’。作为一个高级公职人员,她的个人修养和法律修养都有待加强。”
谈官司
她玩文字游戏不删微博
广州日报:网友对你的批评更尖刻,评价更低,是否也要起诉他们?
柳忠秧:网上的水军多了,与网络较什么劲?如乱拳打进棉花堆,更如堂吉诃德大战风车。不去理也罢。
广州日报:方方认为她已经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
柳忠秧:二审维持原判,要求方方应立即删除侵害我名誉权的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我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最重要的删除微博,正式向我赔礼道歉,这些都没有。她在玩文字游戏,她执行了最不重要的那部分。执行判决必须百分之百完整,哪怕只执行了百分之九十九,都不行。
谈宴请
文友诗友就不能聚聚吗
广州日报:你和方方之前是否有交集?
柳忠秧:我和她互不认识,之前没有任何矛盾。
广州日报:评奖前是否有评委接受了你的宴请?
柳忠秧:我的律师在法庭上已充分举证,我根本不知道评委是谁,何来“请评委吃饭并有利评奖”一说?
“柳忠秧跑奖”一说是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和冤案。我比窦娥还冤。既然连法院都判方方指责我跑奖不成立,那我跟谁吃饭都可以。我的饭没花一分钱公款。大家可以查飞机、火车实名购票记录。每次回老家武汉,与其说是吃饭,不如叫“集中见面”更妥帖。我和夫人双方都是大家族,两边都是四代同堂,我在武汉的亲戚朋友、文友诗友那么多,难得回来一趟,就不能聚聚?
谈文学奖
含金量低不再参评
广州日报:你的诗歌处于什么水平?
柳忠秧:我个人认为,我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比方方重要。我是一流的诗人,她是二流的地域性作家。我的诗歌有很多学院派、理论界的人关注,核心期刊上发了这么多文章评我的诗,在她眼里却一文不值。她是外行,读不懂我的诗歌。说到底,这是一种权力的傲慢和越位。
广州日报:你认同国内的文学奖项含金量在降低这一说法吗?
柳忠秧:非常认同。在把作家分为三六九等(部、厅、处、科等各级官员作家)、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极不公平环境下,我认为官方的评奖很难公平,也没有价值。在“方柳之争”发生不久后宣布从此不参加官方的文学奖。
谈影响
为孩子我更得维权
广州日报:这件事对你影响大吗?
柳忠秧:她的言论给我和家里造成了非常大影响,旷日持久的诉讼令我和家人身心疲惫,严重影响工作、学习。
别人跟我的孩子说,“你爸爸是跑奖的”,小孩都懂得。我一定要打赢这个官司,让她知道,我这个当爸爸的没有跑奖。
方方的造谣非常离奇,在根本无需要跑奖的阶段,她诬陷我跑奖,她对我的造谣,是改革开放以来文坛最大冤案。我维权,既是为自己,也是为家族,更是为我读小学的闺女,不能让她背上“爸爸是跑奖的”污名。方方对我造谣抹黑,在我看来,她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而她还乐此不疲,自鸣得意地到处宣扬她“心直口快”。作为一个高级公职人员,她的个人修养和法律修养都有待加强。
律师说法
是否公众人物为认定名誉侵权关键
法律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昨天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辞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就本案来说,柳忠秧要证明方方对其名誉权构成侵犯,必须列明事实证明方方对其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如果有上述行为,并且对方主观上存在过错,则构成名誉侵权。反之,则不构成。同时,虽然方方已申请再审,但除非再审改判或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原审判决,否则,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生效判决,其应该依法履行。如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简正德还指出,“侵害名誉权”,主要是指一个人的社会声望和社会评价受到极大伤害的言论和行为。而这个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百姓,应该做严格区分。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侵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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