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五亿资金被冻结 律师介入立马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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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肇庆市中院审理一起离奇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区区一两百万元纠纷,原告却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利息等一共合计5456万元,还申请法院查封被告企业额度近5亿元的资金。被告聘请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介入此案后,法院就立马解冻了被告全部九个资金账户。该案经《广州日报》跟踪报道,轰动一时。
缘起:合作起纠纷 战友变“敌人”
2009年8月26日,肇庆市鼎湖永盛化纤纺织印染厂有限公司(简称永盛公司或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宋文波和韦春生共同设立了新疆睿盛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睿盛公司),永盛公司持有睿盛公司78.26%的股权,韦春生持有睿盛公司21.74%的股权。经营几年后,双方合作并不愉快。 2013年10月20日,永盛公司作为甲方,韦春生作为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其全部股份以9000万人民币的对价转让给乙方。协议签订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纠纷不断,永盛公司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韦春生等不服,上诉至肇庆市中院。在诉讼期间,2015年4月2日,各方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一份,以取代此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和民事判决书。
老板:工资账号被冻结 600多名员工“无米下锅”
《和解协议》签订后,各方在履行过程中又发生纠纷。永盛公司又将韦春生、睿盛公司等告到肇庆市中院,并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企业9个账户额度4.95亿元的资金。这把被告韦老板搞得焦头烂额。他说,由于企业和外界来往的账户完全被封死,不少不明就里的客户还以为工厂发生了“地震”,天天打电话来催促。银行也断绝了对他的贷款,即便如此,他每个月也要交20多万元利息。就连工厂发工资的账户都已经被查封,600多名员工“嗷嗷待哺”,企业面临灭顶之灾。
原告:对方构成根本违约 查封没问题
原告方代理律师在最近一次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听证中表示,单从协议中就可以看出韦春生的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没有按期付款和利息,没有提供抵押房产,没有质押股权。鼎湖区人民法院没有解除查封的原因在于,双方是约定抵押手续,该方曾向鼎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解封,由于韦春生不配合,所以不得不撤回。并且,韦春生没有提供股权质押给永盛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他表示,发工资的账户不能查封,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法院:查封账户符合法定程序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该院受理的永盛公司诉韦春生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起诉的标的额为5500万元,该院受理后目前刚完成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相关法律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主张是否成立需待开庭审理后才能作出认定。被告在答辩期间,可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和提供有关证据。该院受理本案后,原告向该院申请了诉讼保全,要求法院查封被告5500万元范围内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该院据此依法裁定在5500万元范围内查封三被告的财产,其中查封的被告名下9个银行账户,至今实际仅冻结人民币50108.44元,不存在冻结了4.95亿元的事实。
律师:这是恶意诉讼 法院必须立即解封
关于这起股权转让纠纷,被告方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表示,原告在被告没有拖欠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恶人先告状”,申请法院冻结被告企业的全部账号完全没有依据。被告已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了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每月向原告支付100万元,这些资金都有银行往来流水单作为证据。原告试图通过恶意诉讼、恶意冻结该公司账号逼迫其就范,从而逼迫对方签订一个更加有利于原告的协议。虽然新民诉法实施后立案门槛降低了,但是当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生产企业的全部资金账户时,这就涉及这些企业的生死存亡,法院应审查原告起诉有无相关证据和被告欠款的事实,审慎作出是否同意财产保全的决定。
经过被告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很快就解冻了被告全部9个资金账户,600工人得以发工资。2015年12月1日,《广州日报》以《4.95亿账户解冻,600多工人得以发工资》为题,对本案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