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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指能引起涉外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行为。对法人来说,是法人对外经济交往,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对公民个人来说,是公民处理个人财产、婚姻、家庭、继承等一系列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最主要的法律措施。证明法律行为, 一般包括办理涉外收养、遗嘱、继承权、委托、对外贸易合同、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等的公证。
2.证明法律文书包括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书的副本、节本、抄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多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写成的文书的真实性,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
3.证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与一定法律后果相联系的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争议事实。法律事件是与当事人双方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引起继承的开始,婴孩出生引起父子关系并在其间设立抚养关系等。争议性事实是指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纠纷,可由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如证明出生日期,证明死亡时间、居住地点、生存时间、亲属关系等。
4.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无疑义的债权文书指债权文书内容合法,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当事人无异议。对此类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斌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就无需通过诉讼程序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办理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辅助性业务,包括为当事人保全证据,保管遗产,保管文件,保管金钱和贵重物品,为申请人起草公证文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