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
(1)必须实施了违反(律师法)的行为。(律师法)明确、具体地规定了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应严格遵守。应当明确的是,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主动的、有意识的行为,律师违反(律师法)的行为大多是以作为的形式出现的;不作为是行为人消极的行为,既应该做出某种行为但却没有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或者无正当理由的,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即属于不作为行为。
(2)主观上有过错。即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但却有目 的、有意识地实施。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致使国家利益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律师因疏忽大意,使国家秘密或 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遭到泄露。
(3)律师的过错行为必须发生在执业律师职务过程中,或者与律师的职务活动相联系,如果律师实施的行为与其职务活动无 关,就不是律师过错行为而是非职务的个人行为。 以上三个要件是律师法律贵任的基础,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