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
与社会其他服务职业一样,律师职业具有服务性,律师的天职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而且这种服务一般来说是有偿的。此外,在我国律师制度改革以后,根据《律师法》的规定, 律师已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不享有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因此只能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能力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由此获得报酬,并赖以生存和发展。律师虽然也是法律 方面的专业人员,但却不同于法官、检察官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
后者都是“官”,代表 着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享有一定的权力,而律师则不然。正如西方国家将律师称为“自 由职业者”一样,律师职业是一个社会化的职业。律师的业务来自当事人的委托,而不是基于权力范围。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委托,律师的法律服务便无从谈起;而没有业务,则法 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亦无法行使。因此律师的服务性与社会性是紧密联系的。应当 说,律师的服务性和社会性是律师职业本质属性的体现。
律师的资证性和专业性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管在任何一个国家,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件,并且都规定了取得资格和执业证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 件,一般的要求是经过法律专业训练,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在我国,律师必须“依法取得 律师执业证书”,而要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最主要的是必须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并经国家司法考试 合格。因此,一个人如果不具有相当的法律专业知识,未取得法律规定的资格和执业证 件,就不可能成为一名律师。律师的资证性和专业性则体现了律师职业的外在特征即职 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