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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师的含义。税务师是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税务 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 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 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 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2.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 认定制度。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 试:(1)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法律 工作三年以上的;(2)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 事经济、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3)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 年以上的;(4)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 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 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取得执业会计师、审 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 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参加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发 税务师资格证书。取得税务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税务代理业 务,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税务师执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注册登记,发给税务师 执业证书。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应当参加全国统一举办的税 务师执业培训。
3.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税务师作为税务代理人可 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 发票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 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10)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