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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何先生诉至黄埔区人民法院,要求与王小姐离婚并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夫妻唯一的共有房屋各占一半产权,何先生将名下账户的190万元存款的一半95万元给王小姐;王小姐将名下账户存款5619302元的一半2809601元给何先生,并将现金50万元的一半25万元给何先生。
王小姐看完一审判决书后,认为判决不公,严重损害她的合法权益,痛不欲生。她整天以泪洗面,不知道怎么办。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她找到简正德律师。
“简律师,我命苦啊!”王小姐痛哭零涕 ,“我和他结婚30多年了,1985年还为他生了个儿子,他的生活起居样样要我照顾,但他经常打我骂我,打得我遍体鳞伤!你看,这是我被他暴打留下的疤痕。30年来我一直忍气吞声,后来他居然要和我离婚。他不仅用刀逼我签下财产分割协议,还把扫地出门,我至今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啊! 2013年11月11日,我回家收拾行李时还遭到他粗暴殴打,我头部、颈椎被打伤,后来向公安报案。”
王小姐向简律师显示被打伤的疤痕,果然伤痕清晰可见。
“简律师,我冤枉啊!”王小姐一边擦眼泪,一边继续说,“这个法官好偏心啊,我账上的钱已经用于购买货物家具,结果这些货物家具被他霸占了,账上支出的钱认定是我转移了,算在我头上,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啊!夫妻财产我最少少分了100多万元,连我替儿子保管的50万元也被认定为夫妻财产。我对不起我儿子啊!现在,他不仅霸占了房子,还多分了很多钱,这可怎么办啊?”
简律师一边安慰王小姐,一边解答她的法律问题。在简律师的帮助下,王小姐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经过简律师的努力,仔细对双方银行流水进行核对,向二审法院详细说明一审判决在双方共同财产查核的错误之处,并争取让王小姐与何先生之子出庭作证,证实他多年的工作收入都交由母亲保管,母亲此前将50万元取出给他,实际上是将他多年积蓄物归原主。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将本案发回重审。
案件又回到了一审。在一审开庭时,简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
“首先,一审判决房屋一人占一半产权,看似公平实则剥夺了王小姐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王小姐早已被何先生驱逐出双方共有房屋,房屋一直被何先生霸占住,还曾经发生过王小姐因回家收拾行李而遭到何先生暴力对待,最终不得不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的事情。现在一审判决将夫妻双方唯一的共有房产产权一人一半,王小姐有家不能回,实际上是完全剥夺了王小姐对房屋的使用权;而由于王小姐只享有房屋一半产权,也不能够处置该房屋庭审中,因此也无法享有对该房屋的收益权。这样的判决对王小姐是极不公平的。这样的判决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关于“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一)项关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的规定。一审的判决是违反常理,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次,一审错算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王小姐少分100余万元;错误将儿子的50万元当做夫妻共同财产,王小姐因此少分了50余万元,这也是严重与事实不符的。”
最终,法庭采纳简律师的观点,判决纠正了原一审判决的错误,对双方财产重新公平予以分割,把原来多分给男方的钱重新核算,公平分割,支持了王小姐关于儿子50万元部分不再分割的请求,并判决王小姐得到共有房屋一半的价款。这一宗离婚冤案终于得以纠正,并反败为胜,为王小姐争取多分到2632179.28元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