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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师经委托人授权作为主谈人,那么律师在谈判中主要是起组织和决断的作用。如果只是谈判的一般成员,就要做好主谈人的助手,为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要力争首先提出谈判的方案和草拟的合同,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如因故失去了主动权,要尽力弥补,在适当的时机和条件下争回主动权。
(2)要充分发挥自己熟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对谈判对手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出准确回答和明确解释。当对方提出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及时向我方主谈人提供要求对方纠正的对策和法律依据。
(3)密切注意谈判的进展,及时、准确地提供悄况和意见,对对方的意见、让步迅速做出反应,给主谈人提供谈判的策略或具体的意见。
(4)要注意对照研究对方的合同文本,找出分歧和要点,并及时与委托人磋商,及时制定、修改谈判的方法、步骤及方针、策略,使之符合谈判的实际情况。
(5)在谈判取得一致意见,而且内容对我方有利时,及时制成合同条款加以确认。对方提出的方案中对我方利益无实质性损害的内容,应尽盆保留。我方在谈判中已表示同意的条款,只要不严重损害我方利益就不要轻易变更,要言而有 信。对于涉及我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性条款,在对方未表示接受又可能发生任局的情况下。要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原则下,搞折衷条款或提出“崭挂”的意见,以 备在下一轮谈判中继续磋商。
律师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正式合同。
正式合同起草之后,交给对方认可。对方认可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此时要注意审查对方代理人和代表人的资格。
双方签约后,如果合同豁要鉴证或公证,律师应予以帮助。对于需要备案的合同,也要协助备案,以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