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律师不简单
田育
他被媒体盛赞为“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的著名律师”。他成功代理
全国首宗商品房双赔案,亚洲最大商城租赁合同纠纷案,百名业主状告东南亚最大地下商城案,中国最大诉讼欺诈案, 中国最大的购房代理业务……这些案例经媒体报道轰动海内外。
他是当今中国最负盛名的律师之一。伴随着他对各种法律问题的真知灼见,伴随着法庭上的叱咤风云,他的身影、名字频频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等海内外各大媒体,《中国律师》、《中国法制》、《中国青年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香港商报》等海内外各类报刊杂志,以及搜狐等全国一百多家知名网站分别以《简律师为啥不简单》、《恪守职业道德,演绎律师风采》、《具有世界性影响的著名律师》等为题报道他的案例事迹。
他被誉为 “永不言败的大律师。”2004年9月,《中国司法》杂志社在《法治广东》一书以《剑胆琴心铸法魂》为题介绍他的事迹,盛赞他“真不愧是中国律师界勇搏风浪、永不言败的大律师。”
他就是《中国法制》栏目主持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简正德律师。
是什么力量,有什么奥秘,使简正德成为一个不简单的律师?
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来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走近简正德律师,叩开他的心灵之门,用笔去追寻他的成功轨迹和骄人业绩。
“正义律师”誉满羊城
简律师祖籍广东南海,是南汉状元简文会的二十八世裔孙。他生于广西南宁,大学毕业后,在南宁一所大专院校当老师,1995年,他参加全国律考并以南宁地区第一名的高分一举中榜,不久便投身于他神往已久的律师事业。
1996年,简律师踏上了成功之旅的目的地广州——他事业发展的新起点、新驿站。成功地办理了许多大要案,赢得了海内外客户的良好口碑和信赖:震惊中外的叶成坚绑架杀人案、惊动中央的张畏诈骗案、轰动海内外的中山特大冰毒案、骇人听闻的张森离奇死亡案……他的不少辩护词、代理词入选《中国名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在广州律师界声名鹊起。
简律师认为:匡扶正义,是律师的永恒使命和真我本色,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多一点良知、多一点社会责任感、正义感。
收容站制度曾备受诟病。1999年10月4日,来广州从事装修工作的广西人张森被公安机关作为“三无人员”送进收容站后死亡。张父讨说法申诉了两年未果。老人悲愤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败诉。山穷水尽的张德鸿慕名找到简律师,简律师拍案而起,决定免费代理此案。 在二审法庭上,简律师义正辞严地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一审以原告没有证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是违法的。尤为关键的是,张森在广州有固定工作、固定住所、稳定收入,身上还有上千元的储蓄卡,并非“三无人员”,收容站违法收容,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对方驳得无言以对。此案被《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广西电视台数十家媒体报道,轰动海内外。简律师为收容站的最终废除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正义而战,倒贴钱也要干!被媒体广为报道、震撼人心的“龙凤胎”法律援助案,简正德不仅组织八名律师出庭,为寻找丢失的“龙凤胎”,还捐款4千余元。2001年,陕西籍打工者仔张清文无端被公司开除,公司不但不想补偿,反而以他破坏生产为由,要求他赔公司3万多元,简律师代理此案后,为张清文讨回工资和赔偿等12218元,张清文向简律师赠送了一面锦旗,题词为“简律师不简单,反败为胜申我冤。”插图6锦旗 2002年8月16日,他接到从化市棋杆镇永钊钻石厂部分女工的投诉:该厂负责人因4粒钻石丢失,强令83名女工脱衣裸体搜身。简律师义愤填膺,免费代理该案,结果78名员工获精神赔偿共计23.5万元。这些女工激动得热泪盈眶,她们向简律师赠送写有“守法打工蒙冤受屈,正义律师还我清白”的锦旗以示感谢。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各大媒体跟踪报道,将此案称为“中国第一搜身案”,轰动海内外。
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为孤立无援的弱势群体撑腰,是简律师做人做事的一贯作风。他免费甚至贴钱为弱势群体打官司的案例不胜枚举。他还定期在大型国际月刊《中国法制》、广东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家说法”专栏,以朴实无华的语言把艰深晦涩的法律知识向读者、观众娓娓道来,为处于社会底层的普罗大众提供法律武器,使他们沐浴在法治的缕缕阳光之下。简律师因此被誉为“正义律师”而誉满羊城。
屡创奇迹奠定领军地位
奇迹一:办理首宗“双赔”案,掀起全国房地产法律服务浪潮
2003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外界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第二天,简律师发表的《商品房双倍索赔有了明确依据》的专家意见成为《广州日报》的头条新闻。同年5月19日,简律师代理的《解释》出台后全国首宗商品房双赔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正式立案。案情是:原告李蓉1995年底购买了广州石牌东路某小区6号902房,可是8年过去了,李蓉始终拿不到房产证,后来才得知她的房产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根本不能办房产证。为此李蓉诉请退房并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要求对方双倍赔偿她已付房款及利息、装修损失费共计136万元。同年6月24日,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围绕本案焦点展开舌战,针对被告提出的预售该小区房屋时还没有预售许可证一说,简律师指出:李蓉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是1995年12月4日,适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被告故意不告知李蓉,属于《解释》第十条中的“故意隐瞒”,被告依法应双倍赔偿她已付房款及利息、装修损失。
第二天,中央电视台、《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全国十多家媒体跟踪报道此案, “双赔案”轰动海内外,并对国内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双赔案”以前,国内的商品房买合同纠纷案少之又少,“双赔案”被媒体跟踪报道后,大大提高了购房者的维权意识,商品房买合同纠纷案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促使了房地产法律业务的迅猛发展。《中国律师》撰文认为,简正德律师凭着职业敏感和对房地产业务的精通,抓住《解释》颁布实施的良好机遇,迅速切入房地产法律服务新领域,掀起了我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浪潮,这在法律界是绝无仅有的事情,堪称奇迹!
奇迹二: 普通购房者反败为胜,告赢国内顶尖开发商
这是简律师代理的精彩案例。基本情况是:周先生与陈女士夫妇(简称周陈夫妇)于2007年与国内顶尖开发商恒某集团旗下新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2008年6月,新某公司向周陈夫妇发出收楼通知,但周陈夫妇认为房屋尚未符合交楼条件,拒绝收楼,并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遭拒绝后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符合交楼条件,驳回其胜诉请求。周陈夫妇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
二审期间,简律师采取“巧用媒体扩大影响,击中命门追求完胜”的诉讼策略。他认为,一审认定涉案房屋符合交楼条件所依据的是被告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因此,该报告就是对方的命门,推翻了该报告,就等于击中对方的命门。二审期间,简律师一方面要求佛山中院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核查;另一方面联系媒体记者旁听。2010年3月5日,《广州日报》等媒体以《未经验收就交楼准业主要退房款》等为题跟踪报道本案,引起高度关注,最后主审法官到佛山建设局调查取证,证明新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是伪造的。佛山中院认为,新某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交楼应具备的相关文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楼,判令解除合同,新某公司向周陈夫妇退还已付房款等款项290多万元,并赔偿损失61万元,远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9万元。至此购房者终于反败为胜。判决下来的当天,开发商迫不及待地打电话给简律师,主动足额退款赔钱三百六十多万元。
业内专家赞叹不已:“本案太经典了,简律师把案件办到这个程度堪称奇迹!其一,平头百姓能够告赢国内顶尖的开发商,本身就是奇迹;其二,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能够反败为胜,更是奇迹。其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只有2.9万元,二审法院根据实际损失依法将违约金调高到61万元,堪称奇迹。其四,在终审判决生效后,购房者就迅速拿回已付购房款和61万元违约金,而无需通过申请法院执行,这又是一个奇迹!”
简律师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他通过一个个经典案例,创造了一个个奇迹,奠定了他在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军地位。
出奇制胜彰显大律师本色
简律师办案无数,胜诉无数。最让人们津津乐道的,还是他成功代理的中国最大诉讼欺诈案。
2005年12月的一天,佛山金某公司董事长招总接到法院传票,大惊失色:周某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某公司偿还2300万元巨额债务。奇怪,本人与周某素不相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问遍公司管理层,均无人知道。真是祸从天降!招总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最后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聘最好的律师应诉,务必打赢这场官司,否则公司破产无疑!
毕竟是大案要案,故应者如云,其中不乏国内大牌、顶尖律师。经过近乎苛刻的严格评选,凭着厚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务实经验,超强的综合实力,简律师在一百多名应聘律师中脱颖而出,成为金某公司的代理律师。
接收委托后,简律师才知道,本案对金某公司很不利。原告周某借款2300多万元给招某,由金某公司提供担保,招某对借款全部予以确认,金某公司在担保函上盖章确认。白纸黑字红章,金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似乎是铁板钉钉的事!
原告方叫嚣:“此案金某公司必输无疑,三个月内解决问题!”
“怎么办?”原告董事长招总忐忑不安。对手已经作了精心准备,欲一举将我方击败。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我方怎么办?是仓促应战,还是束手就擒?
“不打无准备之仗,以拖待变,避其锋芒!”简律师利用其娴熟的诉讼技巧,一纸管辖权异议书就将案件拖了一年多。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简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法律法规,组建专家团队,研究分析案情,设立模拟法庭……真是鼓足了劲头,做足了功课。
本案第一次开庭时,简律师不作任何答辩,只是提出管辖权异议,让对手摸不清底细。2007年1月25日,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周某诉称,2003年10月3日,应周某的要求,被告一招某向原告周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列明欠款总数2350万元。同月8日,在还清了此前的利息基础上,还以被告二金某公司(当时由被告一的父亲为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向原告出具了担保函,同意对招某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招某不能偿还2350万元债务,现周某请求招某还清全部本息,金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某辩称,其确实借到周某上述款项,并愿意归还本息,但因目前经济困难,请求延期偿还。庭审显得平淡无奇。
由于招某与周某对2350万元债务无异议,担保函上金某公司的公章经鉴定属实, 故周某认定本案胜券在握,其代理律师一副洋洋得意的神态。法官也认为此案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没想到简律师的答辩如雷霆出击,掀起巨大的波澜。他说:“本案名为经济纠纷,实为经济诈骗。招某与周某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借款事实,企图通过符合程序的诉讼形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损害金某公司利益、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之目的。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诉讼欺诈案!”法庭上风云突变,招某和周某的代理律师脸色陡变,法官大吃一惊,记者惊讶不已。简律师答辩完毕,很多人都有恍然大悟的感觉。接下来,所发生的一切更出乎对方意料。简律师一连串的提问令对方大惊失色: “2350万元借款从何处来?具体是哪一家公司?通过什么方式付款?有无银行凭证?有无财务凭证?你们双方声称先后三十一次借款,请问三十一笔借款的借据在哪儿……” 每一个问题都像一支利箭射中对方要害。对方张口结舌,语无伦次,一时陷于被动挨打的局面。 露馅了!法庭哗然。“经济诈骗,诉讼欺诈!”人们嘀咕着。简律师高声宣布:“对于2350万元债务,金某公司涉及的是担保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担保人金某公司不承认债务存在的,债权人周某必须举证证明债务存在,否则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招某与周某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提到的资金来源凭证、领款凭证、三十一笔借款的借据等证据提交给法庭,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法庭当庭责令原告和被告一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证据提交给法院。
第二天,《广州日报》等媒体以《2350万元巨额债务是借款还是串谋诈骗?》对本案进行跟踪报道,引起强烈反响。然而,直到开庭三个月后,招某与周某仍不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2350万债务的存着,简律师却通过艰难取证,调取为周某提供资金来源的三家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证明为这三家公司在借款期间内已经不存在。在铁证面前,招某与周某所谓2350万债务的谎言被戳穿了!
佛山市中院认为,周某提交的借据不足以证明周某与招某之间实际交付了借款,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未生效,佛山中院遂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2008年1月15日,《广州日报佛山新闻》头版头条以《“巨额借款”可信度极低》为题对本案予以跟踪报道,轰动海内外。该案被媒体誉为“中国最大诉讼欺诈案”。
业内人士唧唧称奇:“本案在金某公司败诉几乎已成定局的情况下,简律师运筹帷幄,力挽狂澜,出奇制胜,彰显了国内顶尖大律师的本色!”
法律创意为企业盈利过亿
1995年3月20日,广东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鹰公司)和香港丰华有限公司(下称丰华公司)共同设立兴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兴达公司),经营项目是广州市兴达商住楼项目(下称兴达项目)。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1亿元,由金鹰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建设资金由外方提供,双方按3:7比例分配利润。
2002年7月,金鹰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面积为3262平方米,土地出让金328210元,项目总建筑面积8713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2500平方米,办公面积6713平方米。协议签订后,外方仅投入资金4210万元。
1997年5月13日,丰华公司与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安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丰华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兴达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国安公司,国安公司支付1500万元后,负责提供兴达项目的全部后续资金。
国安公司称其先后投入兴达项目资金累计137254608元,并先后以丰华公司名义派出管理人员、进入兴达公司。
由于金鹰公司极力反对国安公司入股兴达公司,拒不配合国安公司的项目运作,兴达项目陷入困境,面临无资金投入、土地被国土局收回的巨大风险。2003年4月,国安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兴达公司偿还债务137254608元,支付相关利息。
金鹰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同时通过上诉,提起另一个案的诉讼,与国安公司玩起了“太极拳”,国安公司陷入无穷无尽的官司之中,不能自拔。
为了收回投资,国安公司想与兴达公司调解,但兴达公司坚决不同意国安公司把债权转让给出去,面对无休止的诉讼,谁也不敢接受这个烫手的山芋。但随着时间的拖延,面对项目土地面临被收回的风险,兴达公司也焦急起来,也想将自己在项目中的30%股权转让出去。但谁敢接受这个烂摊子呢?
简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告知他一直想涉足房地产但苦于无项目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老板陈先生。陈先生知道兴达项目的情况后,也不敢贸然出手,于是,委托简律师作尽职调查。
为此,简律师组成了一个律师团,对兴达项目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材料,然后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向陈先生提交了一份可行性报告。报告认为,兴达项目虽然陷入多个诉讼,但前景良好。理由是:一、项目位于广州市黄金地段,该地段房价高,且升值快。二、项目虽然情况复杂,官司多,但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债权债务清晰。三、该项目被众人看成“烫手山芋”,无竞争对手,可以以较低的价位收购,利润空间大。况且项目当事人都急于脱身,大大降低收购的难度和门槛。
简律师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关系,抓住各方都急于脱身的心理“软肋”分别与各方磋商谈判,通过艰苦的谈判,丰华公司同意将项目转让给陈先生,但条件是今后项目及兴达公司的一切债务与己无关,由陈先生负责解决,国安公司同意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在兴达项目的“债权”,准确地说应是其为丰华公司投入的投资额,条件是陈先生必须一次性支付。丰华公司和金鹰公司同意,与金鹰公司、陈先生达成书面协议后,由金鹰公司撤回所有诉讼,让其在兴达项目中脱身,至于金鹰公司,同意转让其兴达项目中的30%股权,是其一贯立场,但简律师建议陈先生不急于收购其股权,因为兴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是以金鹰公司名义受让,一旦金鹰公司转让股权,那么就发生股权与土地使用权脱离的问题,离开金鹰公司,兴达项目难以操作。但如果不收购其股权,今后项目利润就要按30%的比例分配给金鹰公司,为此,简律师建议将金鹰的30%股权予以保留,同时对金鹰公司的利益通过协议进行限制,即金鹰公司从项目中的收益不得超过一定数额。经过多论谈判,金鹰公司同意其在项目中的收益最高数额为1800万元,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仍以其名义进行。
结果,陈先生以不到1亿元成本(包括今后分配给金鹰公司的利润)收购了兴达项目,再投资1.2亿元,终于使兴达项目起死回生,仅商场写字楼一项,陈先生的公司净赚两亿元!如果加上商住楼的利润,陈先生在兴达项目中的利润超过四亿元。
简律师一条法律妙计就赚了几个亿!真可以称得上业界的神话!这一经典案例,犹如非诉讼法律园地的一朵奇葩,令人赏心悦目,回味无穷。
《广州企业家》杂志撰文这样评价简律师:“当企业摊上官司焦头烂额时,他运筹于帷幄,力挽狂澜,出奇制胜,为企业挽回巨大损失;当企业麻烦事缠身一筹莫展时,他出谋划策,送上法律套餐,为企业排忧解难…….在企业这个广阔的社会舞台上,他将自己的法律技能演绎得炉火纯青、尽善尽美,他奉献的是法律精品,法律才智、法律谋略和法律创意,为企业带来的是勃勃商机,滚滚财源!”
就象一句广告词所说:“实干闯未来”。在法律服务园地,简律师凭着实干精神,默默耕耘了近二十个个春秋,先后单独或以团队方式为广交会流花展馆、华骏花园、新世纪大厦及商贸城、南海茶叶城等二十多个楼盘和商场提供法律服务,为广州温州商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振戎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利(香港)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汉崇服饰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海内外数十家机构担任过法律顾问,有些公司属跨国公司、世界五百强企业。
他已记不清承办过多少宗有影响的大要案,记不清办理过多少宗非诉讼业务,记不清发表过多少篇专业论文,记不清多少次接受记者采访和当事人的交口美誉,在他的日历上,没有“休息”二字,因为他永远记得一位作家说过的话:“工作着是美丽的”。
这就是简正德:一个充满正义感的人,一个品德高尚、才华横溢的人,一个在法律服务领域屡创奇迹的人,一个不简单的律师!
(本文摘自《法治中国》2014年第一期)